10.3969/j.issn.1672-903X.2022.11.01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树立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评价、实施意见
F249.21;F301.22;TN91-28
2023-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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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