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903X.2022.03.004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教兴鲁战略的实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奖励、山东省、奖励办法
TM726;G322;F270.7
2023-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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