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903X.2018.09.011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现将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科技人员
F812.42;G311;D922.17
201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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