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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0608.2006.02.002

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加快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

引用
@@ 2006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这是我国从事可再生能源工作的同志们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几百年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支撑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但是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造成了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两大社会问题.早在1981年,联合国就在非洲内罗毕召开了首次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大会.1992年,联合国又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环境发展大会.199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洲津巴布韦又召开了世界太阳能大会.保持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行动.2005年1月,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其中特别实施了清洁发展机制,即CDM机制,进一步促进了这一领域的技术合作.目前世界上48个国家已经建立了可再生能源促进机制,丹麦等32个国家通过了并网法,我国近两年也开始大力关注并组织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能源法、能源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社会可持续发展、清洁发展机制、保护生态环境、石油天然气、京都议定书、资源枯竭、应用示范、社会问题、能源工作、开发利用、津巴布韦、技术合作、环境污染、环境发展、化石燃料、化石能源

F4(工业经济)

200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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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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