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242.2012.06.002
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卫生部、神经康复科、医院、基本标准、临床科室、床位、重症监护室、儿童康复科、三级康复、科室设置、脊髓损伤、骨与关节、专业、住院、心肺、外科、听力、疼痛、视力、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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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R62
2012-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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