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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2167.2018.03.022

实质性变更的判断需同时考虑变更的实质性内容及量化程度——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典型案件解析之一

引用
”裁判规则”实质性变更的判断,一方面需要把握变更的实质性内容,另一方面也需要把握变更的量化程度,如果价款轻微调整则不构成实质性变更.”典型案例”四川尚高建设有限公司与北川羌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4)民申字第842号””关键词”黑白合同 实质性变更”裁判要旨”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性质等影响中标结果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实质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发生较大变化的,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但应注意把握变更的量化程度,如果价款轻微调整则不构成实质性变更.

2018-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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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167

11-4803/Z

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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