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67.2018.01.019
PPP项目收益权质押的裁判实践及风控建议
[导读]
PPP项目收益权质押问题始终是解决PPP项目融资难的首要问题.PPP项目收益权能否质押,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11月19日,最高院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第53号指导性案例明确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以及质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方式.近日,江苏高院民一庭发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法律疑难问题研究》 ,明确提出应比照第53号指导性案例,认可PPP项目收益权质押的效力,且PPP项目收益权质押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明确了质权人行使优先受偿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也于近日修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笔者以为,认可PPP项目收益权质押的效力,在实践中似已无争议.那么,PPP项目收益权的质押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2018-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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