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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2167.2015.05.006

PPP模式适用的审批主体及立法建议

引用
从我国现行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来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其应当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并会同同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改、规划、建设、财税、价格、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和评估,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机关应当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方式选定相应的特许经营者,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与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对于跨行政区域的项目,其实施机关为上级行政区域的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实施方案也需上级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批准。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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