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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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2167.2014.12.004

以物抵债的效力如何认定

引用
【裁判要点】<br>  若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债务人违反以物抵债的约定的,法院不支持债权人以此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对所抵之物所有权的主张,但可对该物进行评估、清算后用于清偿原债务。

以物抵债、债务人、协议、物所有权、清偿期、债权人、清算、评估、法院、裁判

D92;F83

2015-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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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167

11-4803/Z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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