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67.2014.12.004
以物抵债的效力如何认定
【裁判要点】<br> 若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债务人违反以物抵债的约定的,法院不支持债权人以此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对所抵之物所有权的主张,但可对该物进行评估、清算后用于清偿原债务。
以物抵债、债务人、协议、物所有权、清偿期、债权人、清算、评估、法院、裁判
D92;F83
2015-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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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2167.2014.12.004
以物抵债、债务人、协议、物所有权、清偿期、债权人、清算、评估、法院、裁判
D92;F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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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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