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67.2014.08.006
“小印章”中的“大风险”
[案情简介]<br> 原告:A建材公司<br> 被告: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r> A公司于2009年6月与某项目部(下称“C项目部”)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并于2009年5月起向该项目部供应钢材,但双方钢材款项一直未结清。截止至2009年9月,该项目部尚欠原告巨额材料款。
印章、项目部、钢材、原告、建设工程、购销合同、签订、款项、建材、材料、被告、案情
DF4;D92
2014-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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