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的编制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产品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时对林地用泥质的要求,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品林地用的泥质、取样和检测等要求.污泥的林地利用不直接涉及食物链,因此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的要求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309-2009)的低.与园林绿化的场地相比,污泥林地用的场地较远离人类活动场所,对污泥中的一些污染物限值没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CJ 248-2007)要求的那么高.对泥质的理化指标(杂物含量)也在农用泥质基础上放宽.但考虑到林地用的特殊场合,标准中规定了施用场地的坡度要求.
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编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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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03(一般性问题)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2009AA064703
2012-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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