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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2051.2011.23.014

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行为的法律分析

引用
近几年来,我国教育实践中出现了个别父母将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子女带回家自行教育,或将子女送到由“志同道合”的家长所组织的未获办学许可的全日制“私塾”里教育的“在家上学”现象。这一现象虽不普遍,但却因其特殊性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讨论,其论争焦点之一是这类行为是否有违我国法律关于义务教育的规定。本文即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权利、义务保障等方面,对当前“在家上学”现象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欠缺进行探讨。

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法律分析、行为、教育实践、志同道合、法律法规、教育权利

G522.3(中国教育事业)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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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051

11-4801/Z

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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