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的培育与立法
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出“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尤为重要,因为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有两种选择,对金融机构监管或对金融行为监管,在目前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组织)的金融监管不到位的状态下,通过立法对其金融行为进行引导规范是一件必要而紧迫的事情.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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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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