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金融机制
四省市自行发债所获得的资金可用于地方财政的经常性支出项目、转移支付,也可用于投资等,但与清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并不是一回事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的一个公告拉开了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四省市发行地方政府财政债券的序幕。如何认识地方政府财政自行发债这一新的现象,需要厘清一系列相关问题。
地方政府、金融机制、支出项目、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融资平台、财政债券、政府财政
F832.1(金融、银行)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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