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费:改革思路与国际借鉴
@@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现状资源税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对原油、天然气、煤炭三种矿产品,按销售利润率设起征点、超率累进征收的方法征收资源税.后又将盐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重新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实行从量定额征收.1986年财政部又将征收办法由从率累进征收改为从量定额征收.目前我国资源税征税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对资源税进行了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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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8-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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