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反洗钱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德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德国反洗钱有三大法律基础:一是《德国刑法典》第261条;二是《德国反洗钱法》;三是《德国信贷机构法》.《德国刑法典》第261条规定了洗钱罪,由联邦刑事犯罪侦查局(BKA)主管.1988年随着贩毒等有组织犯罪日益严重,制定了《德国反洗钱法》,规定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银行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银行应提供的信息方面的要求.同时规定了银行监管局的反洗钱行政监管职能.此外,《德国信贷机构法》第24c、25a、25b也涉及有关的反洗钱内容.
德国、反洗钱法、银行监管、刑法典、机构法、有组织犯罪、执法体制、预防措施、信贷、金融机构、监管职能、犯罪侦查、法律体系、法律基础、洗钱罪、义务、行政、信息、联邦、贩毒
F8(财政、金融)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