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金融业”风险大锅饭”机制的意义与途径
@@ 我国现行金融业风险处置成本分担机制的特征及影响从理论上说,可能承担金融风险处置成本的主体包括:金融机构股东、机构债权人、个人债权人、地方政府、中央财政、中央银行.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政府不应当在金融活动中承担过多的风险,只有让市场主体自己承担风险才能使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因此金融风险处置成本应当主要由前三类主体来承担,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金融业、风险大锅饭、风险处置、处置成本、金融风险、债权人、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国家、成本分担机制、中央银行、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市场主体、金融市场、金融活动、机构股东、承担风险、类主体、特征、理论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