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司法痼疾——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城口县支行案例评析
@@ 两审判决”迥异”,--弱者”掠夺”强者2001年10月,重庆市城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一份通知称,同意将城口县岚天养殖场发展的波尔羊及皇竹草列为扶贫开发项目,决定为其安排专项贷款30万元.随后,岚天养殖场向中国农业银行城口县支行书面申请贷款30万元.城口县支行认为该笔贷款存在风险,决定不予发放.2002年1月岚天养殖场皇竹草全部死亡.2003年,岚天养殖场将农业银行城口县支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岚天养殖场的诉讼请求.岚天养殖场不服,遂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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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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