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777.2021.34.026
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核算与管理思考
2017年11月6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取消保证金制度,以基金的方式筹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同时减轻矿山企业负担.
2022-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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