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777.2021.17.017
增值税视角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问题探析
在全面实行增值税的大背景下,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于涉及增值税的业务处理中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增值税视角对比分析不考虑增值税和考虑增值税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案例,揭示融入增值税后导致核算中出现的认定比例、换入资产成本和公允价值以及会计核算等问题.再深入分析后发现这些问题的形成,是由于增值税的加入而导致的补价的变动造成的.据此建议,将补价改成补付的货币资金,并将其分解成两部分补价和补税,同时将比例计算分母中的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或收到的货币性资产改成补价,进而理顺融入增值税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业务处理.
增值税、补付的货币资金、补价、补税
F230;D912.29;F830
浙江省高教学会项目KT2020268
2021-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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