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777.2021.01.004
规范化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迈进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加快建设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更为迫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为牵引,立足法治视角审视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中的问题,运用规范的手段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是新阶段信用体系建设新的重要顶层制度安排.该《指导意见》具有时机关键、布局系统、导向鲜明、操作性强的四个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站位全面谋划"十四五"发展的新起点,擎画了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建设的新路径
当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蹄疾步稳、风帆正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速增效、落地有声,信用触角延伸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同时,也出现失信标签乱贴、信用惩戒泛化等越位、错位的不足.《指导意见》出台正是适逢其时,把握变局,开创新局.一是对接指导各地各部门"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是在总结提炼"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基础上,针对近两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规范.延续了"十三五"时期信用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创新做法,抓住了未来五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方面的发展重点,为各地各部门编制"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找准思路、提供遵循,努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十四五"时期实现更高质量、更加高效的发展.二是规范引领地方信用立法.信用立法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目前已有80%以上的省区市出台或正在研究出台地方信用法规.《指导意见》从社会信用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出发,与正在研究起草的社会信用相关法律草案充分衔接,针对信用立法中失信认定、共享公开、惩戒修复等重大问题,在方向、原则、思路等方面为地方信用立法从根本上解决相关问题奠定基础,指明了方向.三是精准破解信用实践中问题.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践过程中,个别地方、个别领域出现信用信息记录、失信名单认定、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随意扩大、泛化倾向,以及信用修复较难、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对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造成影响.《指导意见》在相关法律出台之前,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有的放矢,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四是提早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指导意见》系统谋划了"十四五"开局之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行动计划,法治、科学、规范将是贯穿开局之年信用建设的风向标和度量衡,引导各地各部门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聚焦依法依规规范失信认定、记录、公开、惩戒等主攻方向聚力发力,行稳致远,不断开创信用建设崭新局面.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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