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777.2018.04.001
何宁卡等31位代表: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 和标准规范的建议(摘要)
一、加快国家层面信用立法进程,推动法律效力提高层级鉴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和不断发展完善阶段,当前应先着力于出台指导和规范工作开展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信用信息权益保护条例》、《信用服务市场管理条例》、《信用监管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等.调整对象主要是信息归集管理部门与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征信机构与信息主体之间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内容包括:公共信息占有者职责、信用业务许可、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加工、信用信息的使用与管理、信息发布与披露的条件与方式、信息主体保护、信息提供和使用者权利的告知与争议解决的程序等.
2018-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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