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777.2015.29.007
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再思考
文化产品无论是书刊、影视、广告、演出或是纯粹的艺术品,其制作都说不上是新兴产业。即使是借助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书刊、动漫,也只是利用新的载体降低了制作成本、提升了传播效率;并没有改变靠其思想性、艺术性来吸引受众的品质标准,即创作亦然是文化产品的生命线。从这种意义上说,文化产业实质上就是创意产业。本文基于文化产品的公共物品性质和创新内涵,重新思考其组织形式、存在方式和市场边界,并归纳出中国文化产业开发的四项原则。
文化产业、创新、产业组织
G11;K82
〔本文系常工院科研课题“常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选择与培育途径研究”课题YN1124阶段性成果〕
2015-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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