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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777.2014.18.011

“负面清单”的国际借鉴及我国应对之策

引用
目前,在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中对在外资准入阶段采取国民待遇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发达国家所主张的“负面清单”的做法,即仅仅对国家经济至关重要的特定产业或幼稚产业予以例外保护,在这个名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二是类似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所采用的方法,即“肯定式清单”的方法,即除非经东道国特别同意,其产业和活动在准入前阶段不适用国民待遇。目前,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已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此种模式。这意味着,我们在全球贸易投资规则迅速重构背景下,必须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否则,可能受损于贸易转移效应并日益边缘化。

清单、国际借鉴、国民待遇、国际投资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外资管理模式、贸易转移效应、国家经济、多边投资条约、幼稚产业、外资准入、全球贸易、国际通行、方法、发达国家、肯定式、东道国、边缘化、重构、受损

F12;D63

2014-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4-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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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贸导刊

1007-9777

11-3876/F

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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