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777.2011.16.038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独立性的基础及其目的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言环境公益诉讼之“环境公益”,包括与环境相关之公众人身财产利益和纯粹环境公益,前者实为众多私人利益的相加,在本质上仍为私益,后者才是真正的环境公益。只有环境公益才能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独立于传统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并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直接目的。
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
D922.68(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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