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777.2005.02.025
坚持科学治价规范定价行为
@@ 为了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物价部门制定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时应积极推行"一个规则四项制度",即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物价局审价委员会制度、物价局专家评审价格工作制度、价格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以解决定价权利与责任不对称和一些定价品种透明度不高、民主化不够问题,杜绝部门定价处室化、处室定价个人化倾向,从定价机制上消除"人情价、关系价、权力价"的现象发生.
科学性、价规范、价格行为、定价机制、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工作制度、政府价格决策、物价、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制度、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政府制定、行为规则、审价、法律咨询、透明度、民主化、个人化、不对称
TU7;DF3
2011-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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