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公司督导机制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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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777.2005.02.022

传统公司督导机制的局限

引用
@@ 公司督导机制是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出现而形成的.公司督导机制(governance),有不少学者和实务部门称其为:”公司治理结构”或”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法人或公司、企业的”统治”和管理,即来自所有者对公司的控制,亦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如何通过制度性安排监督和控导高层经济人员的经营.公司督导机制顾名思义就是”公司的监督与导向”.因为公司制企业具有独立的人格,它只能接受所有者的监督和导向,而不是直接接受”治理”和”被控制”.

公司制企业、督导机制、公司治理结构、所有者、监督、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性安排、独立的人格、被控制、股东大会、经济人、董事会、学者、统治、经营、管理

F83;F27

2011-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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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777

11-3876/F

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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