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777.2003.10.024
我国合作金融发展的建议
@@ 一、加快市场化改革我国在调整一些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定位的同时,应当许可更多的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可能,从地方性中小企业及农民实际需求出发,自主选择更适合自己发展的模式.应当让地方性金融机构走自担风险、自我组合、合作自救、化解风险的发展之路.在农村城市化步伐较快的沿海发达省份,可以将农村信用社适当改建成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经济欠发达地区,信用社风险较大且较为集中,在这些地区可以逐步取消基层信用社独立法人资格,由联合社实行统一核算.地方性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调整好市场定位,积极、稳妥地加快改革的步伐,以适应我国农村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所需的金融条件和需要.
合作金融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风险、市场定位、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经济运行规则、独立法人资格、市场化改革、农村信用社、农村城市化、自主选择、中小企业、统一核算、条件、实际需求、化解风险、组合
F83;F27
2011-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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