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777.2003.10.010
关于公司法修改的思考(下)
@@ 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完善股东大会制度(1)完善股东大会权力行使的程序保障,公司法应增加出席股东比例的规定.关于股东会的主持.公司法只规定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长主持,没规定董事长不指定时怎么办.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实务中往往出现因董事长不主持又不指定而股东会无法召开、公司瘫痪、股东告状无门问题.公司法应补充这方面规定,如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多数股东选定主持人.
董事长、股东会、公司法、股东大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权力行使、履行职务、法律规定、多数股东、程序保障、主持人、怎么办、问题、瘫痪、补充
D92;DF4
2011-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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