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777.2003.10.005
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进行公司制改革
@@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最初的10年,城乡集体企业为我国经济的增长和城乡劳动者就业岗位的增加作出过巨大贡献.但近几年来,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期间的特殊组织形式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论其绝对规模,还是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都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据统计,集体企业的职工总数1995年尚能达到近3000万人,至2001年已下降到不足1500万人.
集体所有制企业、组织形式、市场经济体制、城乡集体企业、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生产力发展、城乡劳动者、生产资料、劳动群众、绝对规模、就业岗位、国民经济、改革开放、过渡期、不适应、职工、宪法、统计、比重
F12;F27
2011-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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