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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777.2003.09.005

关于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的几点建议

引用
@@ 一、合理确定国家出让矿业权收益的分配比例 我国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因此,在矿业权一级市场上,矿业权出让的收益应当归所有权人即国家.然而,对于国家出让的矿业权收益,究竟是归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至今在法律上还没有明文规定.从"谁所有,谁收益"的角度看,矿业权出让的收益应该主要归中央政府,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显然,这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矿业权收益、国家、中央政府、矿产资源、出让、资源配置效率、所有权人、区域经济发展、一级市场、分配比例、法律规定、地方政府、积极性、国务院、角度、当归

D ;D92

2011-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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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777

11-3876/F

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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