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777.2003.08.010
新旧工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差异
@@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经贸委等4个委部局联合制订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03年2月19日公布实施,原国家经贸委等5部委199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划分标准、经贸委、国家、中小型、1992年、合制、废止、补充
F27;F12
2011-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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