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