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通知取消进口计量器具销售前检定、加强后续监管
本刊讯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5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计量器具销售前检定等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58号),取消了进口计量器具销售前检定事项.
质检总局、计量器具、后续监管
TS201.6;D922.1;F203
2015-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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