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9364.2013.12.040
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思考
一、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意义重大
在我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称为重点用能单位.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之4.3.2、4.3.3、4.3.4、4.3.5、4.3.8等将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配备率、准确度等级等内容列为强制性条款.
单位能源、标准煤、计量器具配备、消费量、准确度等级、管理意义、自治区、直辖市、强制性、条款、节能
TK0;TU7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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