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9364.2013.12.004
加强用能排污计量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用能是否过度?排污是否超标?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严格要求用能和排污单位的计量器具必须合格入手,对企业、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做到对企业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实时监控,全面加强了对于企业用能和排污的监控,对全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排污单位、计量监督管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云南省、管理办法、企业、职能职责、实时监控、排放数据、节能减排、监管部门、计量器具、污染物、政府、合格、超标
X32;D92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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