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9364.2013.04.012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要满足数据统计分析和评价用能水平的要求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的分配与使用,应实行购入、储存、加工转换、输运分配、生产(主要生产、辅助生产)过程、运输、采暖(空调)、照明、生活、排放、自用与外销等分别计量.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和漏计.
实现分别计量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为能源的定额考核、缺陷诊断提供技术上的可能.为达此目的,GB/T29149-201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中分别采用了细化公共机构规模、指标化公共机构能耗、智能化能源仪表配置的方法得以实现.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数据、统计分析、辅助生产、仪表配置、缺陷诊断、加工转换、管理要求、智能化、指标化、照明、运输、外销、输运、排放、能耗、空调、考核
F12;C93
2013-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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