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为贯彻落实好节约能源法,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更好地履行质检部门的重要职责,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质检部门、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意见、生产建设兵团、资源节约型、友好型社会、检验检疫局、技术监督局、重要职责、挂靠单位、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委、质量、新疆、履行、结合、监委
TH7;D02
2008-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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