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9364.2007.03.013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新亮点
@@ 一、《条例》的修正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特别是入世后经济和社会各项改革的深化,现行的计量管理制度在许多方面已显得滞后.主要表现:一是侧重对计量器具的管理,监管范围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经济社会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商品量计量、集贸市场计量管理、重要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计量纠纷的调解等方面的规定相对薄弱.二是强调自上而下被动地进行检定,量值传递体系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目前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更多地要求由下至上主动进行量值溯源,特别在2005年12月我国承诺开放校准市场后,有更多的校准机构将为企业提供服务,而对这些机构的行为缺少监管的法律依据.三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需要法律制度的保证.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器具、条例、计量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济和社会、自上而下、校准市场、校准机构、提供服务、市场主体、市场经济、社会生活、企业、量值溯源、监管、监督管理、计量纠纷、集贸市场、管理制度
F12;F22
2007-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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