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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9364.2005.01.017

商品不标注"净含量"应休矣

引用
@@ 定量包装商品(以下简称商品)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这是国家局1995年制定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规定.原国家局计量司也曾在1996年以"技监量函[1996]053号"发文,提出定量包装商品标识中缺少"净含量"三字的,应按<规定>的要求责令立即改正,并限期从1997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标识.目前<规定>颁布已近10年,可是有的厂商生产销售的商品目前仍存在不标注净含量的现象,甚至有的将被查处后的缺斤短两商品再用盒、袋、包等来标注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生产销售、生产企业、商品标识、计量监督、国家、位置、发文、厂商、颁布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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