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9364.1999.08.036
建议在规程中明确其复审期
@@ 笔者从最近几期<中国计量>上刊登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最新目录>中了解到,有的规程早已发布实施,但一些企事业单位规程使用十年甚至于十几年一贯制的情况依然存在,不注重新规程的如期、全面贯彻实施,没有相关规程动态信息源(有的甚至一种专业期刊都没有订阅),其量传机构所用的规程已被替代并已实施了较长时间也不知道,仍继续使用已废止的规程开展量传、检定的现象并不鲜见.
新规程、企事业单位、动态信息源、专业期刊、技术法规、国家计量、一贯制、中国、目录、检定、机构、废止、订阅
TB9(计量学)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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