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9364.1999.08.015
河北省首例商品房"缩水"行政诉讼案唐山市技术监督局终审胜诉
@@ 日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唐山市新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因不服唐山市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不服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1999)北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行政上诉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唐山市新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上诉,维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决;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5490元由上诉方唐山市新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负担.至此,河北省首例因商品房面积"缩水"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历时七个月终以技术监督局的胜诉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引发本案的源由是1998年8月唐山市新区5号小区居民王秉瑾等21人向唐山市局投诉,反映他们所购买的新区5号小区人民路饮食街住宅楼(简称"人饮楼")商品房面积不足,要求市技术监督局对此进行查处,以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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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中国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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