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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9364.1999.01.006

家电计量问题不可忽视--一起家电收费纠纷调解及感想

引用
@@ 吉林省长春市××农电所管内有一家安装变压器容量为315kVA的铸钢厂,主要生产设备为两台中频电炉.按照农电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安装了低压计量柜一台,其中有功电量使用三块5(10)(A)单相电能表,经过600A/5A电流互感器,接成三相四线制进行计量;无功电量使用一块三相无功电能表通过电流互感器进行计量.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内,双方经常为电费多少及收费方式进行讨论,不按表计数值收费事例时有发生,也没有任何文字记载.由于农电所负责人更换,致使计费、收费、欠费等许多问题叠加在一起,引致双方关系破裂,农电所对铸钢厂采取了停电追费的措施.铸钢厂在不得已停产之后,外迁到长春市郊区重新组织生产.农电局由于收费问题无法解决,也愤而对铸钢厂提起公诉.经县法院一审判决农电局胜诉.被告不服,上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次审理,虽在金额问题上有所调整,却仍判农电局胜诉,被告仍然认为存在问题.经人介绍,向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市局经过对案情的仔细了解,并组织专业人员初步论证,认为此案主要内容涉及合法计量和公平贸易问题,同意接受申诉进行审理.

家电、计量问题、电收费、农电局、电流互感器、长春市、钢厂、三相无功电能表、中级人民法院、低压计量柜、单相电能表、组织生产、专业人员、中频电炉、一审判决、无功电量、文字记载、提起公诉、收费问题、收费方式

F2 ;TM9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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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9364

11-3720/T

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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