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公共场所控烟环境监测分析
目的 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前后,长宁区内各类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执行情况,评价立法的实施效果.方法 采用现场观察的方法,在长宁区公共场所中随机选择16类107个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场所开展监测.选择人流量较大的时间,以顾客的身份进入现场观察30 min,收集相关数据.结果《控烟条例》实施后,长宁区107个监测点有87家配备了宣传资料,控烟宣传资料配备率从41.21%上升到81.23%(x2=36.24,P<0.01);有100家张贴有禁烟标志,禁烟标志张贴率较初次监测时的73.28%上升到93.25%(x2=15.21,P<0.01);在97个有禁烟要求的监测场所中,禁止吸烟区域中仍设烟具和发现有烟蒂的场所从立法前43个和28个分别减少到26个和17个,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x2=6.25,x2=305,P均<0.01);有人吸烟场所的劝阻吸烟率从9.27%(3/31)提高到65.20%(13/2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17.23,P<0.01).不同重点场所控烟执行情况有所不同.结论 立法实施后各类公共场所控烟环境改善明显,但是互联网场所、娱乐场所、餐馆和饭店等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还有待加强.
公共场所、控烟、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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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3;R16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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