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居民伤害死亡原因分析
目的 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居伤害死亡原因,为制定伤害干预措施和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依据.方法 依照国际统计分类ICD-10编码进行根本死因分类,对宾阳县死因登记报告的伤害死亡信息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 2008-2011年宾阳县居民平均伤害死亡率为75.53/10万,男女性别平均伤害死亡率分别为93.87/10万和42.02/10万,男性高于女性;伤害死亡前6位死因依次是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意外跌落、机动车以外的运输事故、淹死、自杀和意外中毒,分别占伤害死亡的20.5%、20.4%、14.5%、11.1%、7.5%、5.6%,0~19岁组伤害死亡主要以淹死为首因,占伤害死亡的6.8%,20~59岁组伤害死亡主要以交通事故为首因(包括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以外的运输事故),占伤害死亡的23.5%,60岁~组伤害死亡主要以意外跌落为首因,占伤害死亡的13.34%.结论 伤害是宾阳县居民的主要死亡之一,应针对其分布和影响因素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减少伤害的发生.
伤害、死亡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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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3;R64(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项目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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