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兼并审查标准的选择
兼并审查标准是反垄断当局权衡兼并的反竞争效应和效率增进效应的依据.我国反垄断当局应该在遵循经济学原则和法律原则的基础上,选择加权剩余标准的观点.该标准以消费者和生产者各自的平均财富水平为基础,对总剩余标准的权重进行某种修正:赋予富者较低的权重,而赋予穷者较高的权重.兼并审查当局依据修正后的权重来加总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并决定兼并是否被批准.
兼并审查、效率辩护、加权剩余标准
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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