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习惯与现代经济立法——民国上海传统行业同名字号现象研究
明清时期,我国已有同名字号加记从事同一营业的习惯.1934年司法解释将此习惯视为类似商号而禁止其存在.该法虽为行政、司法等部门执行,却因与上海传统行业的字号使用习惯相抵牾而影响有限.在政府强制登记的背景下,传统行业同名字号通过具结登记得以维持,充分表现了商业习惯与现代经济立法的博弈.民国上海传统行业的同名字号现象是研究商业习惯与现代经济立法关系可分析的案例,也使我们对于传统行业步入近代以后的状况有了更具体和多视角的了解.
上海、传统行业、商业习惯、经济立法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近代上海传统行业与行业群体研究"批准号:17BZS139
2021-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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