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蠲免事务管理探微——基于对《新安文献志》所录唐户部蠲牒的考释
唐代前期,在以租庸调收支为主体的赋役制度下,若干类型丁户享有蠲免权.唐代财赋官司对蠲免事务的管理围绕蠲符的颁发而进行,即户部对相关官司报送应受蠲免丁户的信息,根据令式以制作蠲符来核准其受蠲待遇,然后下颁州府施行.但是,这一稳定的管理程序到了唐代后期发生了变化.地方性文献《新安文献志》所收的一通唐贞元年间户部蠲牒,记录了平定歙州叛乱的地方首领吴仁欢以所受的朝廷赏官身份申请蠲免资格的经由.此蠲牒内所引唐《赋役令》与新出《天圣令》所附钞唐令相应条款吻合,且其所论及本应受蠲程序,与令式规定相一致,体现了唐代前后期蠲免事务管理原则的一以贯之.但是,从中亦发现以蠲牒作为蠲符补充的新变化.这与唐代后期赋役制度变革、官员身份来源复杂化等历史背景相关.
蠲免、益蜀符、蠲牒、天圣令、唐代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14XNH067阶段性成果.
2015-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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