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制”与“新增”:五口通商时期清廷对海关夷税的管理
五口通商时期,海关夷税作为一种新增税项,并没有被纳入原有的经制财政的制度框架中.在征收环节,夷税适用协定税则,与常税分别征收;在报解环节,常税实行额征制,夷税则尽收尽解;在关期适用上,各关常税各自为政,夷税则实行统一的关期;在经费支销上,与常税不同,夷税经费在所收税款中实用实销.海关夷税等新增税项的出现,对传统的经制财政体制产生冲击.“经制”与“新增”,在制度上被赋予不同的性质,在财政管理上实行不同的模式.晚清财政管理体制开始呈现二元结构的特点.
五口通商、海关夷税、经制、新增、清廷
F812.42;K252;F2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BZS042
2015-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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