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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福建“賛”“替”类契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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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福建寿宁、罗源等地民间手写土地契约文书中,存在所谓“賛根批/赘典契/赘契”及“替田根约/替田皮粪尾帖/佃屋替根字”之类契约名目.本文从语言学视角考察认为,其中“替”字为“赘”的讹省字,而“赘”为“赞”的俗字,“赞”又为“暂”的同音别字,即契名中“替”“赘”的正字当均为“暂”,故“賛根批/賛典契/赘契”、“替田根约/替田皮粪尾帖/佃屋替根字”当为“暂根批/暂典契/暂契”、“暂田根约/暂田皮粪尾帖/佃屋暂根字”,这种“暂”类土地契约实与“典契”无别,它是福建罗源、寿宁等地方俗的说法.

福建、契约文书、“赘”类契、“替”类契、典契

K250.6;G275.2;H193.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

2014-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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